活動辦法:

活動期間:2010/7/1~2010/8/31
適用對象:1.首次申請電子帳單並經台灣大哥大確認申請成功之用戶。
       2.2009/12/31(含)前已取消電子帳單,且之後未再申請電子帳單服務之用戶。
優惠內容:於活動期間內,申請電子帳單成功用戶,可獲得Haagen-Dazs迷你杯禮券(100ml)乙張(市價$90)。
活動期間:2010/7/1~2010/8/31
適用對象:限首次申請銀行轉帳代繳並經銀行審核無誤之用戶。※本活動不適用於已申請過信用卡或郵局或銀行轉帳代繳之用戶。
優惠內容:於活動期間內,申請銀行轉帳代繳並經銀行審核無誤之用戶,可獲得Haagen-Dazs迷你杯禮券(100ml)乙張
      (市價$90)。
領獎期間:2010/9/15~2010/10/15
領獎地點:台灣大哥大myfone門市(機場一航站與二航站除外)。
領獎通知: 1.於活動期間內,申請電子帳單成功且符合資格之用戶,台灣大哥大將立即以簡訊通知。
       2.於活動期間內,首次申請銀行轉帳代繳並經銀行審核無誤之用戶 (需約7~30個工作天),台灣大哥大將以簡訊通知。
領獎方式:1.領獎人請於領獎期間至myfone門市(機場一航站與二航站除外)領取兌換券。
       2.離島用戶:澎湖縣請至馬公治平特約服務中心領取,金門、馬祖採郵寄方式,其餘均不郵寄。
兌換券使用注意事項:Häagen-Dazs迷你杯兌換券(100ml)使用規則需依Häagen-Dazs規定及兌換券所載內容辦理。
活動期間:2010/5/10~2010/12/31
適用對象:金融卡網路繳款用戶(每一門號限參加乙次)。
活動內容:活動期間至台灣大哥大網站使用金融卡網路繳款連續5次〈含〉以上(每次皆需繳交帳單金額全額),即可     
      參加抽獎活動,獎項為新光三越面額$3,000禮券,共計5名;新光三越禮券使用規則需依新光三越規定及禮
      券所載內容辦理。
中獎公佈:中獎名單將於活動結束後兩週內公佈於台灣大哥大網站,並由專人連絡通知領獎事宜。
‧本活動期間內,每一門號申請電子帳單或銀行轉帳代繳成功者限領取乙份兌換券,多次申裝電子帳單或轉帳代繳服務,
 最多亦只能領取乙份兌換券。若係多門號合併帳單,最多亦只能領取乙份兌換券。
‧本活動期間內申請電子帳單或銀行轉帳代繳成功後又取消者,即喪失領取兌換券資格。
‧本活動限居住台灣地區(台灣本島、金門、馬祖、澎湖)之個人用戶參加,公司戶、台灣大哥大暨其集團內公務門號皆
 不得參加本活動。
‧申請電子帳單/銀行轉帳代繳是否成功及是否符合領取兌換券資格,皆以台灣大哥大電腦系統資料為準。領取人不符合
 或違反本活動規定事項者,或有其他不正當或非合理性行為,台灣大哥大有權取消其領取資格且不再另行遞補領取人。
‧領取人應於指定時間內領取兌換券,逾期視同放棄領取資格,且不得向台灣大哥大為任何請求;台灣大哥大亦不再另行
 遞補領取人。
‧兌換券所換得之內容以實物為準,兌換券使用規則需依Häagen-Dazs規定及兌換券所載內容為準;領取人不得要求將領
 取資格讓與他人,也不得要求以其他物品替代或折換現金或為其他任何請求。
‧為響應環保,一旦申請電子帳單成功後,第1期帳單即採電子帳單方式寄送,將不再寄發實體帳單。
‧領取人同意授權台灣大哥大為公佈領取名單之需要使用其個人資料。
‧如有任何因為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不可歸責於台灣大哥大之事由,而使申請電子帳單/銀行轉帳代繳之用戶所寄
 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遺失、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,台灣大哥大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申請電子帳單/銀行轉帳代繳之
 用戶或領取人亦不得因此有任何異議或為任何請求。
‧台灣大哥大保有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及更換獎項之權利。若有其他未盡事宜,悉依台灣大哥大相關規定或解
 釋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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